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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07-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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缸窑镇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

  党委书记:李  振 

  镇    长:王  磊 

  人大主席:柏  岩 

  党委副书记:于卫民 

  纪委书记:张  聪 

  副 镇 长:王东江 

  政法委员:马  明 

  组织委员:赵雪娇 

  副 镇 长:翟子健 

  副 镇 长:马春林 

  宣传委员:张  靓 

  副 镇 长:张  强 

  主要职责 

  中共缸窑镇委员会、缸窑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现有行政内设职能机构8个,科股级干部职数9个(含纪委副书记)。事业单位成立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11个,科股级干部职数15个(含副书记1个,副主任3个)。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级(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落实消防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社、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食品安全、残联、红十字会、人民武装征兵等领域的有关政策。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 

  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相关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区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森防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八)乡村建设办公室 

  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党政服务科 

  协助机关完成日常运转工作;协助机关完成党群相关工作;协助机关完成辖区内经济发展、乡村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社会事务服务科 

  协助机关完成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 

  (十一)平安建设服务科 

  协助机关完成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多网合一”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二)综合执法服务科 

  协助机关完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乡村建设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三)卫生健康服务科 

  协助机关完成人口计生、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四)文体旅游服务科 

  负责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本辖区文化特色产业,活跃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运营相关工作;协助机关完成辖区内旅游开发相关工作;协助机关完成辖区内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五)农业经济管理服务科 

  协助机关开展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审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合作基金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经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十六)农业农机服务科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技术的宣传科普知识;负责农机化生产、新技术推广、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七)水利服务科 

  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完成水利规划、小型水利工程的计划安排、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群众性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和小流域治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和农田基本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机关完成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十八)林业畜牧服务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林业资源的保护、发展、利用;按照林业政策和技术规程指导、组织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各项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完善各项林业生产责任制;协助机关完成森林防火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发展、养殖协会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禽防疫、免疫、治疗、疫情监测、动物采血、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繁殖改良工作。 

  (十九)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武装部工作。 

  负 责 人:王  磊 

  邮政编码:132208 

  通讯地址:龙潭区缸窑镇缸窑大街96号 

  联系电话:0432-649582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