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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07-1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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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主要领导

  局  长:孙  涛

  副局长:白雪松

  副局长:张景生

  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万博体育投注_新万博体育【vip专线】林业和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畜牧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五)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林业相关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林业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负责造林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查处破坏国有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工作,指导破坏集体林案件工作。

  (十一)负责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五)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主要承担保护国有森林资源提供林政稽查职责,具体为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稽查和督办、报告区国有林资源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情况、案件统计报表、拟定区国有林资源林业行政案件稽查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执法工作由内设机构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科)。承担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调研,保密,目标管理和考核,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文稿,年鉴和大事记;负责承办大型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联络;负责局行政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和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组织、管理、分配局机关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费用;负责管理全局固定资产。组织、分配、分发和管理全局交通工具的工作、技术装备和被装物资;负责局机关财务印章、财务审计管理;负责全局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实施项目监管及房屋维修;负责局机关食堂管理运营工作;负责全局工会的活动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秩序、内部安全、环境卫生等项工作。指导各科室其他政务工作。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和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区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域林长确定事项;负责起草林长制工作有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明确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任务,组织安排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林长制考核;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总林长报告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负责完成所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负责做好区级林长制工作会议筹备保障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林长制信息通报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区林长制工作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综合管理林业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科、林业行政执法科)。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林业相关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国有林地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保护国有森林资源提供林政稽查职责,具体为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稽查和督办、报告区国有林资源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情况、案件统计报表、拟定区国有林资源林业行政案件稽查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畜牧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统计;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种用畜禽、生鲜乳、饲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工作;负责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置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对外公共关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承办党组会议及日常工作。

  负责人:孙涛

  邮政编码:132021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新工二条

  联系电话:0432-651271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